会计帮官微
昨天在买猕猴桃和葡萄之间纠结了好久~
然后~选择了葡萄!
回家洗好,吃了一颗~~哎呀妈!酸!
Bingo!!
让我们进入正题吧!看今天大猫给大家讲解啥呢!

(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

①食品加工厂将自产产品委托超市代销(ps:超市不是靠卖商品赚钱的而是收上家销售商品的代理费)
②超市将商品销售出去(ps:这时视同销售,超市确认销项税额)
③超市将代销清单和销售款交给食品加工厂,食品加工厂确认收入,确认销项税额。
④食品加工厂在收款确认销售之后,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超市,用于抵扣超市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同是170的税款,进项-销项=0
(3)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ps:不同县市)
为了便于理解还是给大家画个图例:

①重庆是总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因为成都鞋子缺货,重庆把鞋子转到成都。
②成都得到鞋子之后销售给消费者,价款1000元,销项税额170。成都把收到的价款交付给重庆公司,重庆公司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成都公司,作为成都公司的进项。成都公司进销相抵为0.平衡地区之间税收水平,保证抵扣链条完整。
(4)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ps:
1、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就是下面②③④里面的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2、投资、分配、无偿赠送,外购的产品流转到下一任手里,符合“流转税”的征税界定,所以“视同”销售,为什么是“视同”,因为这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钱货交易(企业没有收到货款),只是符合“流转”的范畴。
★四个条件
确定一项销售行为是否要交增值税,一般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①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
②应税行为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满足条件但是不征收
①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⑤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
Ps:这边给大家解释一下最后一条,企业债务重组为前提,将资产和负债整体有偿转让,才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不同时满足条件但是需要征收的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共为对象的除外。
OK啦~~~
今天的分享你们都学会了吗?
大siao猫依旧在“每日一练”等你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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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