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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金融君为大家带来新大纲公司法
《公司法》二,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
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一)转让股份的约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权的程序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处置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习题一】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
A. 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习题二】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监督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的行为
【答案】B
【解析】A选项是董事会的职权,C选项和D选项是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