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新大纲】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应试考点详解第二章(5)

2022.05.26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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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01







2.2.2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1. 归档资料范围


【提个醒】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 归档要求

(1)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且在该条件下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即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涨知识】  “满足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3. 临时保管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1 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 3 年。

(3)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

1. 移交手续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2. 移交档案的要求

(1)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2)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三)会计档案的利用

1.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2.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记忆狂】  在记忆会计档案管理期限时,同学可着重记忆永久和 30 年的,特殊记忆 5 年的,剩下的是需要保存 10 年的。

永久:一书(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一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0 年:凭证、账簿、移交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提个醒】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 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

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3.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结语

我是关关,大家如果已经学习了这篇内容,评论“已打卡”让我看到哦,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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