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新大纲】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应试考点详解第三章(6)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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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PART 1 票据

01







3.3.3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一)出票

票据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1. 背书的种类


【提个醒】

(1)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确立的法律关系并不是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前者确立的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后者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票据权利人仍然是背书人。

(2)如果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例·题】 3-7

通关公司向创兴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创兴公司。为取得贷款,创兴公司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汇丰银行。贷款到期,创兴公司偿还贷款,将汇票收回,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试分析上述背书业务,哪些属于转让背书,哪些属于非转让背书。


【分析】 

本例中,通关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创兴公司,是为了购买原材料,转让票据权利给创兴公司,票据权利转移,为转让背书;创兴公司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汇丰银行,是为取得贷款,以票据作为担保,并不转让票据权利,属于非转让背书;创兴公司委托收款背书,是委托开户行行使票据权利,自己取得票据款,并非转让票据权利,属于非转让背书。


2. 背书记载事项


3. 背书效力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经背书转让取得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4. 背书特别规定


【例·题】 3-8

小王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小李以支付货款,其后小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小张,但是未记载被背书人小张的名称,小张拿到这张汇票后立即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然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小钱,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小钱依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小赵,小赵按期提示付款被拒绝了。上述情形中,小张拿到票据补记自己的名称在汇票上是否有效?小钱对小赵的背书是否有效?


【分析】 

(1)小张的记载有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小钱对小赵的背书有效,小钱对小赵应承担票据责任,但小张对小赵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承兑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1. 适用范围

票据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分析君】  为什么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承兑是付款人对汇票到期付款的一种“承诺”。更准确地来说,承兑仅适用于远期票据,即期票据(见票即付的汇票、支票、本票)无须提示承兑。商业汇票(除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只有经过承兑,才能确定付款人,并以此向其提示付款;即期票据出票时就能确定付款人并直接可以请求付款,所以不需要承兑。

注:实际业务中很少有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


【提个醒】  题目中未说明商业汇票的类型,均视为需要承兑的商业汇票,即不考虑上述分析中说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如判断题题干表述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应视为表述正确。


2. 效力

(1)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3. 程序


【栗子】

(1)甲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W 银行为承兑人。W 银行声明“只有甲公司在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长期借款,才承担承兑责任”。本栗中,W 银行为承兑人,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2)甲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W 银行为承兑人,乙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向 W 银行提示承兑,W 银行应在 2021 年 12 月 4 日之前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理由: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结语

我是关关,大家如果已经学习了这篇内容,评论“已打卡”让我看到哦,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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