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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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5.2.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
2.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一个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境内居住天数的计算
①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②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 24 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 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分析君】 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必须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才属于居民个人;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不满 183 天,即使跨年度的一年内居住满 183 天,也不属于居民个人。
例如,外国人贝塔 2020 年 10 月 1 日来中国工作,2021 年 4 月 30 日回国。贝塔 2020 年在境
内居住 91 天,2021 年在境内居住 119 天,虽然累计超过 183 天,但并不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此贝塔仍属于非居民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 一般规定
(1)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链接】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
【提个醒】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栗子】 外籍个人贾斯汀在 2020 年~ 2028 年期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均满 183 天,但2021 年单次离境 40 天。贾斯汀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下:
(1)2020 年、2021 年,取得的境内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 2021 年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因此需要从 2022 年重新计算累计居住满 183 天的年限。2022 年~ 2027 年,这期间取得的境内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28 年,取得的境内、境外所得,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 3 年(连续 36 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 50% 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具体包括 9 项应税项目,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结语
我是关关,大家如果已经学习了这篇内容,评论“已打卡”让我看到哦,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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