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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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3)劳动关系的特征
①主体特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②内容法定: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地位不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组成: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①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8.1.2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1. 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与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 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 主体资格
【超链接】 在民法上,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一般在 16 周岁以上就可以去工作啦!)
2. 主体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①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②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 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返、罚、赔)
③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如有扣押,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给予处罚。(返、罚)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2.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 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2. 口头形式
(1)适用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2)订立要求
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1 个或 1 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关系解除
①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②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报酬
①计酬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②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2.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其全部或部分条款归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自始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③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个醒】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分析君】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说明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与合同的签订无关;劳动合同生效,一般以合同签订为标志,与是否实际用工无关。
8.1.3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1.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
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个醒】
(1)关于“满 10 年”: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关于“连续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关于“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涨知识】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翻译官】 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并且劳动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一般用人单位中的“长期劳动者”(10 年)。
情形二:国企改制新订合同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特殊单位)的“长期劳动者”(双十)。
情形三:2008 年后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准备建立第三次劳动关系)且劳动者无过错,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1)工时制度
(2)加班时限
2. 休息、休假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须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休息日)。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须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如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等。
(1)法定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分析君】 法定假日仅包括法律规定的假期,都是中国本土的节日,不包括光棍节、圣诞节、情人节、母亲节、感恩节等。
(2)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
①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③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规定
【提个醒】 累计工作年限指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④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e.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记忆狂】 年休假的记忆口诀:
十十累计是年限,五五叠加是年假;病休超过二三四,又病又痛又没假;
事假累超二十天,不扣工资不休假;我们有了寒暑假,那点儿年假还算啥。
⑤年休假安排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⑥年休假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⑦年休假折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计算公式:
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天(或 366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1. 一般规定
2. 特殊规定
(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上述原则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 支付其工资。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涨知识】 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执行加班工资制度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制度的规定。
3.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结语
我是关关,大家如果已经学习了这篇内容,评论“已打卡”让我看到哦,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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