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8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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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
1. 公司的设立条件(节选)
2. 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原则:以谁之名,找谁担责)
(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1.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节选)
2.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3.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权利限制
(二)股东抽逃出资
1. 抽逃出资的认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 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 股东权利的分类
2. 股东知情权
(1)知情权范围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限制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3. 股东诉讼
1. 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规定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如下特殊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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