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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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
(一)董事会
1. 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董事会的组成
3. 董事会会议
(二)经理
1. 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
1.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监事会的组成
3. 监事会会议
1. 自愿转让
2.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
(1)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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