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9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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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级公式/分录/法条合集
②三科易错100题
③3科高频考点、章节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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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2)
1. 保证的记载事项
2.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3. 保证的效力
1. 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2. 承兑
3. 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
(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要件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4. 追索权的行使
(1)被追索人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没有顺序、人数限制)
(2)追索金额
(一)出票的记载事项
(二)付款
(一)证券发行的分类
重点掌握以下两种分类:
1.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2.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和程序
1. 在核准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超过 6 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发行;超过 12 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2. 在注册制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 证券承销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应当是专业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200 人。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承销机构或依照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在每次发行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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