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484
①中级公式/分录/法条合集
②三科易错100题
③3科高频考点、章节导图
截图微信扫码加入微信备考群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六)
1. 不丧失价值条款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 误告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 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一)信托成立与生效
(二)信托无效
(一)委托人
1. 委托人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负有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委托人违反信托文件的约定,单方解除信托关系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还负有对受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二)受托人
1. 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2. 受托人的权利
(三)受益人
大家看完可以点击右上方黄色小卡片
评论“打卡”或“附上学习笔记”哦~
入群获取最新考试资讯、备考规划、福利资料
万人一起轻松备考!
保存二维码或截图,微信扫码进群
沙发已就位,请评论后上座
加载失败,请刷新当前页面再试试!
{{replyList.forUserName}}:
Duia_{{replyList.forUserId}}:
快来登录发表你的精彩评论啦
发帖
回复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