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2974
初级实务 ● 章节要点
第三章 负债
3.1.1短期借款
1. 概念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款项。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等情况。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 账务处理
提 个 醒
(1)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2.1应付票据
1. 概念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开出、偿付等情况。
3. 账务处理
分 析 君
转销应付票据,贷方科目用“应付票据”还是“短期借款”?
(1)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企业付款,故到期无法支付销货方货款,形成对销货方的欠款,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银行付款,即使企业资金不足,承兑银行也会垫付给销货方。此时,对销货方的负债转换为对银行的借款,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3.2.2应付账款
1. 概念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涨 知 识
赊购业务中,“应付账款”入账金额如何确定?
(1)在材料、商品和发票账单同时达到的情况下,一般在所购材料、商品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确认应付账款。
(2)在所购材料、商品已经验收入库,但是发票账单未能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企业应付材料、商品供应单位的债务已经成立。在会计期末,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负债金额,应当将应付账款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将上月末暂估入账的应付账款冲销。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确认应付账款。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 账务处理
提 个 醒
与“应付账款”相关的特殊情况
(1)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企业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不影响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财务费用【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
银行存款
3.2.3预收账款
1. 概念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本科目一般应当按照购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 账务处理
提 个 醒
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3.2.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一)应付利息
1. 概念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情况。本科目一般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 账务处理
(二)应付股利
1. 概念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发放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 账务处理
提 个 醒
(1)对于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在附注中披露即可。
(2)对于企业宣告分配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待企业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3.2.5其他应付款
1. 概念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本科目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分 析 君
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1)存入保证金是为保证本企业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能如期完整、无损地收回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押金。
(2)以包装物押金(即保证金)为例:
①收取方称之为“存入保证金”,应当在承租方退还包装物时予以退还,故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②缴纳方称之为“存出保证金”,在退还包装物时从出租方收回,故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3.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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