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6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1268
初级实务 ● 章节要点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4.2.2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 资本溢价
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核算,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分 析 君
资本溢价产生的原因
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
(1)企业初创时期投资具有高风险、低资本利润率的特点,而正常生产经营后,投资风险降低、资本利润率升高,这个增长的代价是由企业创办者承担的。因此,相同金额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的不同,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
(2)企业经营实现的利润留存在企业中形成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的一部分,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与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收益。
因此,新加入的投资者需要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多缴的部分就形成了资本溢价。
2. 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可按面值发行,也可按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可能会溢价发行股票,由此会产生股本溢价。
提 个 醒
(1)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全部作为股本处理,无溢价;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处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股本溢价处理。
(2)可以将发行股票和支付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两笔分录合为一笔分录:
(二)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数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结转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其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4.3.1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提 个 醒
未分配利润是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未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将其作为利润分配的二级明细科目,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3.2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1. 概念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其中,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计算如下: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如盈余公积补亏)
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 科目设置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该科目应分别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提 个 醒
年度终了,企业需要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利润分配中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其他明细科目年末无余额。
3. 利润的分配流程及账务处理
步骤一: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本年发生净亏损时,作相反分录。
提 个 醒
会计期末,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流程图
步骤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某年度发生的亏损,在其后 5 年内可以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从第 6 年开始,只能用净利润弥补。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企业在将本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后,本年发生额与期初借方余额(即累计未弥补亏损)自然抵补,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2)如果净利润不够弥补亏损,则可以用发生亏损之前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步骤三:提取盈余公积
净利润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果还有剩余,应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与企业股东大会可以自主决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步骤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当年的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的数额,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可以在此限额内,自行决定向投资者分配的具体数额。
提 个 醒
(1)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由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
(2)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涨 知 识
股票股利的内容
发放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之一,对上市公司而言,该行为并没有现金的流出,未导致企业的净资产减少,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发放股票股利会增加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对其股东而言,发放股票股利会使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持股比例不变。
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被投资企业(上市公司)应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等科目。
(2)被投资企业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方(即上市公司的股东)不作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换言之,投资方收到股票股利时,不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即可。
步骤五:将“利润分配”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等
结转完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神 总 结
考试中会经常涉及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概念,三者有所区别: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年末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二)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由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组成。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提 个 醒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变动,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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