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详解】证券法规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3)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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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COURSE ARRANGEMENT
01
考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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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考点精讲

考点三、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对董事会的要求

1. 董事会董事

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 1/2。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董事会的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应就董事长不能履职或缺位时,董事长职责的行使作出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2.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次数与方式

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证券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外,董事会会议应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


(2)董事会会议筹备

证券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信息披露事项。


(3)董事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决议内容、董事发言和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依法保存。


(4)董事会会议内容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证券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监事会应要求董事会纠正,经理层应拒绝执行。


3. 表决关联交易议案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交易对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该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 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其行使方式。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


专门委员会应向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证券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 1/2,并且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年以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2.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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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董事会设合规委员会的,前述职责中有关合规管理的职责可以由合规委员会行使。


(四)对监事会的要求

1. 监事会的构成

证券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应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召集人


2. 公司章程规定事项

(1)监事会的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2)监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条件和程序。


3. 监事会会议

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外,监事会会议应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证券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依法保存。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4. 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

(1)证券公司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2)证券公司应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股东(大)会年会作出专项说明。


(3)证券公司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公司监事会应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应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1. 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2.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禁止事项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证券公司设总经理的,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证券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行使总经理职权的,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其组成人员应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经理层应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或改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改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工作。


【真题链接】以下关于证券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的做法,正确的是( )。【2019 年 3 月】

A. 王某为了应对企业危机,超出了公司章程使用其职权

B. 王某同时在两家上市制造企业任合规主管

C. 王某向董事会负责

D. 王某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有关要求。A 选项错误,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因此王某不得为了应对企业危机,超出公司章程使用其职权。B 选项错误,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因此王某不得同时在两家上市制造企业任合规主管。D 选项错误,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者改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者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王某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故本题选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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