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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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COURSE ARRANGEMENT
01
考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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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考点精讲
考点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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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话重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应当一致;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
1. 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2.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3. 保证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4. 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保存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5. 人员培训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考点五、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资质要求
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二)基本原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 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
2. 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3.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4.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
5.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作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 3 年。
6.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三)执业回避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害冲突的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执业回避: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 18 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
2. 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 6 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知悉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有关证券有利害关系时,不得就该证券的走势或投资的可行性提出评价或建议。
4. 中国证监会根据合理理由认定的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真题链接】投资银行、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 )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19 年 7 月】
A.4
B.3
C.5
D.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回避。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 6 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故本题选 D 选项。
(四)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
考点六、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要求(★★★)
(一)“荐股软件”的概念
“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
1. 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2.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3.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
4. 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二)资格管理
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三)基本原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1. 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资格编码;同时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产品分类、具体功能、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
2. 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 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4. 在合同签订、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权益保护。
5. 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6.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
7. 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方式营销产品、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客户发现营销或服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时,可以向本公司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8. 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
9. 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
【真题链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符合的监管要求有( )。【2019 年 3 月】
Ⅰ . 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
Ⅱ . 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Ⅲ . 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Ⅳ . 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A. Ⅰ、Ⅱ、Ⅲ、Ⅳ
B. Ⅱ、Ⅲ
C. Ⅰ、Ⅲ、Ⅳ
D. Ⅰ、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Ⅰ项符合题意,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Ⅱ项符合题意,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Ⅲ项符合题意,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Ⅳ项符合题意,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故本题选 A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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