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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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 增值税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凭票抵扣
2. 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

3. 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抵扣
(1)核定抵扣的扣除率

(2)核定方法
①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②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 ÷(1- 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9%÷(1+9%)
损耗率 = 损耗数量 ÷ 购进数量 ×100%
③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时(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扣除率 ÷(1+ 扣除率)
4.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5.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6.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加计抵减的期限和比例
A.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B.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2)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0%(或 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 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第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第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扣税凭证不合规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专用于“简、免、集、个”

3. 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4. 购进的跨境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5. 保险公司支付赔付进项税额抵扣

6. 进项税额转出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1. 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基本原则:有钱看钱,有票看票,谁早看谁』
(2)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 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二、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

三、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如下表所示的规定。


1. 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 征收率
2. 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1. 一般规定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与境内交易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致。
2. 特殊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2)对进口抗癌药品,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减按 3%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减按 3%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进口货物进口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增值税计算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5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6000 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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