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详解】证券法规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10)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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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COURSE ARRANGEMENT

01

考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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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考点精讲

考点七、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一)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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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分析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


1. 保持独立性

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或提供、索要或接受任何贵重财物或可能对证券分析师独立客观执业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益。


2. 保持客观性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3. 公平对待发布对象

证券分析师应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对外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4. 认真审慎、专业严谨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应向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5. 恪守诚信原则

证券分析师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其研究结论应当是证券分析师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得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时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误导投资者。


6. 信息保密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7. 充分尊重知识产权

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加以注明。


8. 报告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分析师明知特定客户、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要求或拟委托的事项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9. 防范利益冲突

(1)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客户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公司报告。


(2)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执业回避或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对上述事实进行披露。


(3)证券分析师只能与 1 家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 2 家或 2 家以上的机构执业


(4)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10. 珍惜职业称号和职业声誉

证券分析师应当珍惜职业称号和职业声誉,以真实姓名执业。


11. 防范不正当竞争

证券分析师参加媒体组织的研究评价活动,应当经所在公司同意,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较高的研究评价结果。


证券分析师应当相互尊重,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竞争。


12. 规范参与公众交流活动

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或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评论意见的行为,应当符合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1)由所在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统一安排;


(2)说明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日期;


(3)禁止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


(4)准确地表述自己的研究观点,不得与其所在公司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最新意见和建议相矛盾,也不得就所在研究机构未覆盖的公司发表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意见。


13. 维护所在机构利益

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守所在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公司的合法权益。


证券分析师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原所在公司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竞业限制、培训赔偿等义务。


14. 加强后续培训

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积极参加所在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合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执业水平以及合规意识。


【真题链接】证券分析师通过电视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者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 )。【2019 年 6 月】

Ⅰ . 由所在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统一安排

Ⅱ . 说明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日期

Ⅲ . 适当的保证投资收益

Ⅳ . 准确的表达自己的研究观点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Ⅲ、Ⅳ 

D. Ⅰ、Ⅱ、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者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符合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要求:(1)由所在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统一安排,Ⅰ项符合题意;(2)说明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日期,Ⅱ项符合题意;(3)禁止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Ⅲ项不符合题意;(4)准确地表述自己的研究观点,不得与其所在公司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最新意见和建议相矛盾,也不得就所在研究机构未覆盖的公司发表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意见,Ⅳ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 D 选项。


(三)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1. 忠实客户利益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2. 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并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3. 提供投资建议应具有合理依据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4. 规范参与媒体证券节目

证券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证券节目的,应当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5. 禁止行为

(1)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


(2)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3)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4)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5)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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