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3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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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2.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衡量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
1.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从空间范围上来说是不同的,具体如下表所示。

2.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税率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2.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3. 转让财产收入的确认
企业转让财产,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1)企业转让股权 : 股权转让所得 = 转让股权收入 - 股权成本
(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4. 利息收入的确认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1)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永续债

5. 其他一般收入的确认

(二)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五)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 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入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2.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2. 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

3.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4. 保险费

5. 利息费用

6. 借款费用

7.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双重限额取低值”的原则,即按照发生额的 60% 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中较小的一方进行扣除。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 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的部分,准予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
(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1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提示:根据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2 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此处教材未更新』
11. 维简费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之不得扣除的项目『纳税调增』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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