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5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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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税率『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 20 倍。
2.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m2)× 适用税额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 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第一类:非营利性质

(2)第二类:农业发展、土地利用

(3)第三类:企业特殊用地


(4)第三类:特殊行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1. 纳税期限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1)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①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征收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 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二)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税率:耕地占用税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不同,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简称“应税土地”)
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3. 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 = 应税土地面积(m2)× 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 = 应税土地面积(m2)× 适用税额 ×150%
(三)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四)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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