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笔记】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

2022.06.02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950



学霸笔记,站在学霸肩上备考

每天打卡,一次过初会!

[2022年初会冲刺学习礼包]

考点导图、高频考点、分录、

法条、公式、对啊送你60分

双科重难点密押考点+习题

点 击 下 载


截图微信扫码加入微信备考群

课代表二维码.png


八、票据的期限总结
# KUAIJIBANG #
1.票据权利时效


image.png


2.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image.png


3.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 1 年。

九、票据的记载事项
# KUAIJIBANG #
1.出票记载事项

(1)出票时的必须记载事项


image.png


(2)支票的记载事项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②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③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④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3)申请人或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上填明“现金”字样。


2.背书记载事项

(1)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2)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承兑记载事项


(1)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4.保证记载事项


(1)保证人应记载的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2)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①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5.未记载各种日期的效力总结


image.png

十、票据追索
# KUAIJIBANG #
1. 票据追索适用情形及其有关证明


image.png


2.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可不按债务人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已对债务人之一进行追索的,仍可以对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追索的内容

(1)首次追索权: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关于票据相关规定中的“3 日内”: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 日内”或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5)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十一、银行卡
# KUAIJIBANG #
1.银行卡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①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2)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

(3)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2.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2)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3)借记卡和信用卡的限额规定


image.png


3.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1)计息:

①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存款:按照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计付利息;

②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③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的,应至少提前 45 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2)收费:

①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逾期未还款行为,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②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③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十二、预付卡
# KUAIJIBANG #
1.预付卡的限额


(1)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5 000 元;

(2)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1 000 元。


2.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购卡 3 个月后),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另有规定除外),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办理、使用和充值


image.png

十三、其他结算方式
# KUAIJIBANG #
1.汇兑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委托收款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判断:汇出银行向汇款人签发的汇款回单是银行将款项确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凭证。(×)




今日学习完成

点击右上角小黄条

评论打卡即可

坚持每天学习

一起通过初级会计考试


入群获取最新考试资讯、备考规划、福利资料

万人一起轻松备考!

保存下方二维码或截图,微信扫码进


3
在手机上查看
收藏 举报

沙发已就位,请评论后上座

加载失败,请刷新当前页面再试试!

  • {{replyList.replyUser.username}} Duia_{{replyList.replyUser.id}}
    发表于{{replyList.replyTime | time:replyList.serverTime}} 来自{{replyList.appName}}火星

    {{replyList.forUserName}}:

    Duia_{{replyList.forUserId}}:

快来登录发表你的精彩评论啦

发帖

回复

Ta的主页
举报原因
{{report.complainItem}}
弹框
设置
加精
置顶
是否删除
发送图片需要验证手机

我们将拨打你的电话告诉你验证码,请注意接听

手机号: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验证码: 60s 重发
确定推荐该帖子
确定 取消
转移帖子
选择吧组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

选择分类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分类

确定 取消
确定转移该帖子
确定 取消
请取消置顶/加精再转移
确定
禁设备/ip
1天
3天
7天
30天
禁设备/ip
该设备/ip于后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