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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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称为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4)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5)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3)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其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1)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3)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4)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1.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涉及综合所得!
(2)计算“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无须与4 000 元比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捐赠)。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支付给其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8)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9)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1)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 元,全额征税。
(4)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超过 10 000 元,全额征税。
(5)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6)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7)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1)每次(月)收入≤ 4 000 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 元]× 税率
(2)每次(月)收入> 4 000 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 - 20%)× 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20%
易 混 易 错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如下规定:
(1)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含)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9)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0)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11)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2)个人转让下列股票的转让所得:
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②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
易 混 易 错
(1)注意题目说的是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转让股票所得”,还是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前者暂免税,后者视情况征税。
(2)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5)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3.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的,或依法继承的、依法受遗赠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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