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新大纲】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应试考点详解第五章(10)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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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01








5.2.2 综合所得


(一)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

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称为综合所得。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下列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者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②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

③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④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部分。

⑥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⑦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君】  劳务报酬所得 VS 工资、薪金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

(2)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存在雇佣关系。


3.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 3% ~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三)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 收入额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按 70% 计算。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收入额的 25%)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栗子】  宝哥 2021 年每月工资 20 000 元,兼职取得收入 8 000 元,在报刊发表论文取得稿酬收入 1 000 元。则应计入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额= 20 000×12 + 8 000×(1 -20%)+ 1 000×(1 - 20%)×70% = 246 960(元)。


2.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提个醒】  专项扣除,也就是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的“三险一金”。


3.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

(1)子女教育

①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a.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b.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②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③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父母分别扣除一半或者全由一方扣除)。

④资料备查: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①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 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②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①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 600 元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提个醒】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

①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 000 元的部分。

②扣除标准:在 80 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③扣除方式:

a.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b.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c.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④资料备查: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提个醒】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在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栗子】  小楼 2021 年生重病住院,扣除医保报销后,与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为 40 000 元;其上小学的儿子身患白血病,扣除医保报销后,与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为 120 000 元。假设儿子的大病医疗支出由小楼扣除。则小楼在办理 2021 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小楼本人的医疗支出超过 15 000 元的部分:40 000 - 15 000 = 25 000(元),未超过 80 000 元,可以据实扣除。

(2)儿子的医疗支出超过 15 000 元的部分:120 000 - 15 000 = 105 000(元),因此只能扣除 80 000 元,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小楼准予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5 000 + 80 000 = 105 000(元)。



结语

我是关关,大家如果已经学习了这篇内容,评论“已打卡”让我看到哦,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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