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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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税收的特征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核心。
二、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一)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有两个目的:
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三)税率
概念: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意义: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的标志。
种类: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亦称作计税标准、课税依据、征税基数或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六)纳税期限
指的是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八)税收优惠
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起征点与免征额
(1)起征点: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2)免征额: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部分,只就 “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征税款。
(九)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
【注意】除绝大多数税收收入外,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还包括 “非税收入”和 “社会保险费”。
(二)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
1.征收关税、船舶吨税。
2.委托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单选题】下列税种中,由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
A.关税
B.车辆购置税
C.环境保护税
D.资源税
【答案】A
【解析】选项 BCD 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原理(以下金额均不含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分类: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笔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笔记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该标准是( )万元。
A.50
B.80
C.500
D.1 000
【答案】C
【解析】年应税销售额在一定 500 万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销售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笔记】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
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保护民族产业)
(四)销售服务
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口诀:从事交邮电的金先生建新房了)
1.交通运输服务(水陆空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笔记 1】航天运输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笔记 2】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①邮政普遍服务 :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等。
②邮政特殊服务 :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
③其他邮政服务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3.电信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a.提供语音通话服务;b.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
②增值电信服务:a.短信和彩信服务;b.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c.互联网接入等。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①工程服务
②安装服务
③修缮服务
④装饰服务
⑤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①贷款服务。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③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①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③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④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⑤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笔记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笔记 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⑥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笔记】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⑦广播影视服务。
⑧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017 新增)
【笔记】代理报关服务、代理记账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⑨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①文化体育服务;
②教育医疗服务;
③旅游娱乐服务;
④餐饮住宿服务;
⑤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⑥其他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笔记】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六)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代为收取)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员工为单位)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单位为员工)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九)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单位或个体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异地移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理解】针对 4 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目的是销售,应交增值税。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记忆方法】自产、委托加工用于“福人”、 “投分送”都是“视同销售”;外购对外(投分送)视同销售,外购对内(福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进项转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销售行为。
【典型案例】空调的买卖与安装。
特征:
(1)在同一次交易中发生;
(2)涉及的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
(3)涉及的是同一个消费者;
(4)交易的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典型案例】商场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典型案例】娱乐城提供娱乐服务同时销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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