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6)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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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营所得


一、征收范围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

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符合以下情形,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


二、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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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以前年度亏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出资,无法出资就平均】


四、税前扣除标准


(一)可据实扣除的项目

1.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4.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

5.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提醒】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限额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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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其他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与企业所得税完全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三)不得扣除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9.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10.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举个例子】

张老板为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小区便民超市。2021 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 500 000 元。

(2)发生成本、费用、税金 300 000 元,其中支付雇员工资 45 000 元、张老板本人工资80 000 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合计14 000 元;张老板本人的工资中,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为 8 200 元。

(3)张老板为独生子,其父母均年满 60 岁。

(4)为妻子购买电动车支出 6 000 元。

已知:张老板当年无综合所得;已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

要求:计算张老板 2021 年经营便民超市取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支付的雇员工资准予税前扣除,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扣除。

(2)为雇员、业主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为妻子购买电动车的支出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由于张老板无综合所得,在计算经营所得时还需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

①张老板的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 8 200 元,即专项扣除 8 200 元。

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 2 000 元,即专项附加扣除=2 000×12=24 000(元)。

张老板取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00 000-(300 000-80 000)-60 000-8 200 -24 000=187 800(元),根据税率表,应适用税率 20%,速算扣除数为 10 500。

又因为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张老板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87 800×20%-10 500)-0]×(1-50%)=13 530(元)

张老板取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187 800×20%-10 500)-13 530=13 53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一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计税依据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为 20%)


二、特殊规定


(一)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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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

1.持股期限≤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1 个月<持股期限≤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中国公民李强 2019 年 5 月 10 日从证券交易所购进利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0 000 股,当年6 月 1 日,利康公司按每股 1 元发放现金股利;2020 年 1 月 10 日,利康公司按每股 0.8 元发放现金股利;2020 年 8 月 20 日,利康公司按每股 1.2 元发放现金股利。

要求:分别计算李强每次取得现金股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李强 2019 年 6 月 1 日取得股利时,持股期限不到 1 个月,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 000×1×20%=2 000(元)。

(2)李强 2020 年 1 月 10 日取得股利时,持股期限超过 1 个月但不到 1 年,应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 000×0.8×50%×20%=800(元)。

(3)李强 2020 年 8 月 20 日取得股利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一、征收范围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1.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2.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


1.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税前扣除项目: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增值税。

(2)修缮费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以每月 800 元为限,多出部分可在以后月份扣除。

(3)每次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减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在 4 000 元以上,减除 20%的费用。

(4)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4 000 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4 000 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举个例子】

小曦拥有一套住房,2020 年 6 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 4 500 元,当月支付电费 200 元,发生修缮费用 900 元;7 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 5 000 元。

要求:

(1)计算小曦 6 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小曦 7 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支付的电费不得税前扣除;发生的修缮费以每月 800 元为限,6 月可以扣除修缮费 800 元,剩余的 100 元可以在 7 月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6 月租金收入 4 500 元扣除修缮费 800 元后,余额未超过 4 000 元,可减除费用 800元。

6 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500-800-800)×10%=290(元)。

(2)7 月取得租金收入 5 000 元,扣除修缮费用 100 元后,余额超过 4 000 元,可减除 20%的费用。

7 月应缴纳个所得税=(5 000-100)×(1-20%)×10%=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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