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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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 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
(1)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符合以下情形,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①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②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③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
2.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2)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捐赠);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⑧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⑨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邦尼敲黑板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 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税前扣除与企业所得税类同,只有个别项目有区别,如捐赠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业主的工资不能扣除等。
3.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税收优惠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 - 50%)
⚠️邦尼敲黑板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邦尼敲黑板
◆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的确认。
①财产租赁所得,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 1 次;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 1 次;
③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 1 次,不得扣减任何费用。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征税问题(字母 T 表示持股时间)。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项目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1.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
3.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1.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1. 免税项目(摘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 暂免征税项目(摘选)
(1)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2)转让下列股票的转让所得:【注意与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作区分】
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②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6)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7)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8)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9)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0)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的,或依法继承的、依法受遗赠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1 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其他税收优惠(摘选)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①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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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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