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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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背多分八】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易错易混提示】
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例 1:购进客车作为班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 2:购进客车用于长途客运服务,也用于职工班车,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非正常损失项目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易混易错提示】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属于非正常损失(主观原因),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发生合理损耗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客观原因),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考前背多分九】
销售行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简易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易混易错提示】
快速判断计算题中的金额是否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视为不含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
【考前背多分十】
消费税征税环节
1.流转环节
2.自产自用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考前背多分十一】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易错易混提示】
从量计征关税:啤酒、原油;复合计征关税: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2.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下面只列举了从价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3.销售数量的确定
(1)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增值税也有类似规定)
(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考前背多分十二】
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易错易混提示】
应按当期的生产领用量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而不是直接用购买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计算。
2.下列情形中,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
(1)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易错易混提示】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税款)
(4)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考前背多分十三】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精选)
【考前背多分十四】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关税、消费税仅列举从价计征的公式)
【易混易错提示】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
2.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方进口货物支付的下列款项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1)货价;
(2)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易错易混提示:起卸后发生的不计入完税价格)
(3)在成交价格外另付给卖方的佣金;(易错易混提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4)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5)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考前背多分十五】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 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享受主体:不限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 6 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 6 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退税标准及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60%
2.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期末留抵退税
(1)享受主体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②“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2 年 7 月 1 日起)。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②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退税标准及计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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