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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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5.2.7 财产转让所得★★★
1. 征收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①出售股权;
②公司回购股权;
③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④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⑤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⑥以股权抵偿债务;
⑦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①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②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
(7)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各种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适用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3.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1)一般情形: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5.2.8 偶然所得★★★
1. 征收范围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②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奖金≤ 800 元,暂免税;奖金> 800 元,全额征税)。
③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一次中奖收入(奖金≤ 1 万元,暂免税;奖金> 1 万元,全额征税)。
④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⑤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⑥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20%
5.2.9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 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
个人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捐赠,准予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征税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4.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 ÷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6. 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征税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9.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

10. 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征税规定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11.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征税规定
(1)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①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②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③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①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②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③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 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不包括以下情形:
①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②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③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④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⑤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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