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8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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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1.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抵、投)
(3)电子烟
①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②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③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④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1.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如下。
2.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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