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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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申报方式
2. 纳税申报规定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 延期申报应预缴税款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在纳税期内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 税款征收方式
2. 应纳税额的核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 应纳税额的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的税收保障措施主要有: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阻止出境。在学习时,重点掌握以下税收保障措施。
1. 责令缴纳
对存在欠税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可责令其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0.5‰
2.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 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4. 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 欠税清缴
(1)离境清缴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2)欠税报告
欠缴税款 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2.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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