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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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1. 纳税申报的方式
2. 应当申报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考点】税款征收方式及应纳税额核定情形
1. 税款征收的方式
2. 应纳税额的核定情形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考点】应纳税额调整
1. 调整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2. 调整期限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3 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年内进行调整。
【考点】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1. 责令缴纳
对存在欠税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可责令其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自依法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0.5‰
2.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 欠税清缴:离境清缴、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欠税报告、欠税公告。
5. 税收优先权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欠缴税款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6. 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考点】税款的退还、补征与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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