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3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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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股份支付的主要环节及类型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10.1.1 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10.1.1 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1. 股份支付的类型
股份支付主要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股份支付的常用工具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10.2.1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 股份支付的相关确认和计量原则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 在极少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获取对 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 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 取得服务的金额。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 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 循以下要求: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 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 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0.2.2 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1. 可行权条件的概念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
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
2. 可行权条件的分类
3. 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通常情况下,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不应对其条款和条件随意修改。但是,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为取得更佳的激励效果,有关法规允许企业依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但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1)修改可行权条件的会计处理
(2)取消或结算的会计处理『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①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②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③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职工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不属于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而属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取消,
因此,企业应当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不应当冲回以前期间确认的成本或费用。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10.2.3 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1. 股份支付的基本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时点
(本表中,√代表进行会计处理,× 代表不进行会计处理)
(2)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2. 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3.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4. 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负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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