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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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单位特定业务核算
24.2.7 负债业务★☆☆
栗子 2×19 年 5 月,某事业单位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人员发放工资 500 000 元,津贴 300 000 元,奖金 100 000 元,按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 000 元,该单位以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薪酬并上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分析:
该事业单位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 9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900 000
(2)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 000
(3)实际支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87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870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870 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870 000
(4)上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0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30 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000
(三)借款
1. 概述
借款:是指事业单位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事业单位应当在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并取得举借资金时,按照借款本金确认负债。
2. 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为了核算借款,应当在财务会计下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下设置“债务预算收入”和“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24.2.8 受托代理业务★☆☆
1. 概述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政府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罚没物资等。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政府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政府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2. 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受托代理业务,政府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政府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1)受托转赠物资或受托存储保管物资
(2)罚没物资
24.2.9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合并主体和其全部被合并主体形成的报告主体整体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财务报表。
2. 合并主体: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合并主体的政府会计主体,合并主体通常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
3. 被合并主体:是指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 9 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的纳入合并主体合并范围的会计主体。
4.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入费用表和附注。(不强制要求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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