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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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4.3.1 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4.3.2 消费税税目及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二)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1. 基本规定
2.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税率的确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啤酒
B. 高档手表
C. 卷烟
D. 实木地板
【解析】选项 A,啤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选项 B、D,高档手表、实木地板实行从价计征消费税;选项 C,卷烟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故选 C。
【答案】C
4.3.3 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下列情形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为非个人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 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属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批发销售卷烟和电子烟
1. 对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 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3.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五)零售应税消费品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 9000 元的手表
B.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C. 电子烟
D. 10 元每片的面膜
【解析】选项 A,高档手表是指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在 1 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低于 1万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 B,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选项 C,电子烟属于消费税税目,征收消费税;选项 D,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 / 毫升(克)或 15 元 / 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低于该标准的,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故选 ABD。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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