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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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5.2.8 偶然所得
1. 征收范围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20%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23 年)
A. 参加商场抽奖活动获赠价值 300 元的电饭煲
B. 获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 5000 元
C. 充话费获赠价值 2000 元的手机
D. 在商场购买裙子获得 9 折优惠
【解析】选项 B,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C,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D,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选 A。
【答案】A
5.2.9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 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
个人通过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捐赠,准予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例题·多选题】中国公民方某就职于甲公司,2023 年 1 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6000 元,并取得2022 年全年一次性奖金 8000 元,兼职取得审稿收入 2000 元。关于方某 2023 年 1 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审稿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B. 审稿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C.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 1 月份工资、薪金纳税
D.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纳税
【解析】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个人兼职取得的审稿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故选 BD。
【答案】BD
3.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征税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4.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6. 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征税规定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9.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
10. 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征税规定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11.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征税规定
(1)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①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②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③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①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②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③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3)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不包括以下情形:
①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②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③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④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⑤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
12.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 年内不能变更。
13. 股权激励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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