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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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6.7.1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 资源税征税范围
3. 资源税征税环节
(1)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时应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将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情形的,应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税率
1.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对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用比例税率。
2. 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 比例税率
(1)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3)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④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1 -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例题·单选题】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8 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435 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 10 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 5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已知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 2%。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2021 年)
A. 8.7
B. 9
C. 8.9
D. 8.4
【解析】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均属于运杂费用,由于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435 - 10 - 5)×2%= 8.4(万元)。综上,本题应选 D。
【答案】D
2.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3.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外购应税产品的扣减
①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②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 ÷ 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资源税税收优惠
(五)资源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2.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3. 征管机关
(1)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2)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4. 纳税期限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 开采原油的甲企业
B. 开采原煤的乙企业
C. 销售精盐的丙商场
D. 销售柴油的丁加油站
【解析】选项 A、B,开采原油、原煤的企业,都属于资源税纳税人;选项 C、D,精盐与柴油本身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商场和加油站销售也不属于开采或生产销售环节,所以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故选 AB。
【答案】AB
第八节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6.8.1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1. 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 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 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
4.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5. 税收优惠
(1)暂予免税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减税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6. 征收管理
【例题·判断题】机动车排放的废气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023 年)
【解析】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故本题表述错误。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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