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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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每日背练
# 第二章 增值税法 #
1.“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步骤计算。
①第一步:剔税,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外销成本』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当期免税购进 原材料价格)× ①()
②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有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 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
③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两个公式可以合并为如下的简化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④第四步:比较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确定应退增值税
情况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情况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 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0
2.“免、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依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 =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依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 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3.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管理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的情形 :
(1)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2)A. 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④(□ 800 元 □ 300 元)人 民币(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
B. 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⑤(□ 800 元 □ 300 元)人民币。
(3)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 18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4)增值税免税货物和服务。
①(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③当期“免、抵、退”税额 ④ 800 元 ⑤ 300 元
一、销售货物涉及的免税规定(列举)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①(□古旧图书 □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 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间接用于不免』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企业援助的不免』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用品商店进口的不免』
7.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9. 至 2027 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0.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二、“营改增”项目涉及的免税规定(列举)
【分类一:民生服务类】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从事②(□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3.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上缴财政的收入,免税』
提示: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4.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5. 婚姻介绍服务。
6.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8. 殡葬服务。
【分类二:个人所得类】
1.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 个人转让著作权。
5. 个人销售③(□自建自用住房 □住房)。
【分类三:门票收入】
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④(□第一道门票 □门票)收入。『支持文化事业』
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支持宗教』
3.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分类四:特殊运输】
1.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 纳税人提供的 直接或者间接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国际货物运输服务)。
3. 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分类五:非经营性收入】
1.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2.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分类六:与金融相关】
1. 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5)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6)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2.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 ⑥(□再保险 □保险)服务。
4.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5.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免税规定
(1)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古旧图书 ②学历教育 ③自建自用住房 ④第一道门票 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⑥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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