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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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每日背练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
1. 纳税义务人划分
2.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③(□境内 □境外)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居民个人 ②非居民个人 ③境内
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①(□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按②(□次 □年)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上述第(5)项至第(9)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 辨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①居民个人 ②次
1.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①(□ 60000 元 □ 50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② ()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③(□ 20%□ 1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① 60000 元 ②专项附加扣除 ③ 20% ④ 2000 元
1.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
2.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收入额 -60000 元 - 专项扣除 - 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 享受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 = 工资、薪金所得(100%)+ 劳务报酬所得 ×(1-20%)+ 特许权所用费所得 ×(1-20%)+ 稿酬所得 ×(1-20%)×70%
3.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已预缴的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60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年度已预缴税额
1.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扣除项目标准
3. 不得扣除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财产租赁所得按①(□次 □年)计征。
1. 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② 元为限)-800 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
2. 应纳税额
①次 ② 800 ③ 10%
1.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税费)×20%
2. 财产原值的规定
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20%
2.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20%
1.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3.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⑤(□ 免征 □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生活用房 ② 1 年 ③ 800 元 ④ 10000 元 ⑤减半
1.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
2.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 3% 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 2% 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人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8. 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
9. 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① 3 月 ② 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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