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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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6.2.3 股票的发行★★☆
3.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③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⑤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⑥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③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④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③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凋查;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⑥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募集资金使用的特别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④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2.4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1. 决议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1)发行债券的金额;
(2)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2.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的情形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1)发行人最近 3 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 1.5 倍;
(3)发行人净资产规模不少于 250 亿元;
(4)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 3 期,发行规模不少于 100 亿元;
(5)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4. 发行注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1)证券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审核意见。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2 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不包括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
(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5)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 2 年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2.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承销机构或依照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在每次发行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3.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6.2.5 存托凭证的发行★☆☆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以其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除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 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申请以其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应当依法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6.2.6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2. 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
(二)公开募集基金
1. 公开募集基金的具体情形
(1)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200 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申请注册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3. 基金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4. 募集完成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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