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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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每日背练
#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好意施惠行为、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①(□属于□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 意思表示
思考: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属于③(□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属于④(□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4.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①不属于 ②发布 ③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④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思考: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如行政机关的批准)未满足的,属于②() 。如果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2. 撤销权的行使
思考:当事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时,人民法院④(□可以 □不得)主动干预。
3.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条件或期限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判断
①效力待定 ②已成立但未生效 ③终止之日 ④不得 ⑤不确定 ⑥可能
1. 代理的特征
思考:立遗嘱、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行为①(□可以 □不得)代理。
2. 代理 VS 传达
3. 代理 VS 委托
4. 有权代理 VS 无权代理
①不得 ② ×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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