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笔记】25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2)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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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 KUAIJIBANG #
【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考点】个人所得来源的确定



【考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3.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


4.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


5.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6.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8.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 50% 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考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


1.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稿酬所得的征税范围


1.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下列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2.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3. 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考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考点】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考点】经营所得


1. 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

(1)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

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符合以下情形,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①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②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③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


2.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2)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捐赠);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⑧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⑨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3.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税收优惠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考点】其他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个人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项目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考点】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



3.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4. 股权激励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考点】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征税规定


1.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考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 免税项目(摘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 暂免征税项目(摘选)

(1)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2)转让下列股票的转让所得:【注意与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作区分】

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②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6)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7)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8)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9)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0)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的,或依法继承的、依法受遗赠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1 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其他税收优惠(摘选)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①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4)个人投资者持有 2024 ~ 2027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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