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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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质重于形式)
1. 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①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1.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在保障健康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1. 劳动报酬
2. 加班工资的支付
3. 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不包括:
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②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③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④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扣工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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