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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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核心考点
# 第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终止经营
【考点 1】终止经营的定义★★☆
1.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 终止经营的定义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1)终止经营应当是企业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例如某个子公司,事业部。
(2)终止经营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3)终止经营应当满足一定的时点要求。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处置,包括已经出售、结束使用(如关停或报废等)。
②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考点 2】终止经营和特殊事项的列报★★☆
(一)终止经营的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具体包括:
1. 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等。
2. 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因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3.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因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而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
4. 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
5. 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
(二)特殊事项的列报
1. 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报
如果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应当按照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列报。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允许采用简便方法处理,将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列示要求与其他终止经营一致,即将该子公司净利润与其他终止经营净利润合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
2.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1)对于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其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将原来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列报,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当期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2)对于企业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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