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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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核心考点
# 第十九章 所得税 #
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
【考点 1】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和处理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因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报告主体损益确认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的会计理论与方法。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从资产负债表出发;
(2)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3)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5)综合考虑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理解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概念和差异对本章的学习十分重要,是本章的基础和出发点。
①若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则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若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则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增加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 VS 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①若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则表明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若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则表明产生增加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考点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 = 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 = 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 资产的取得成本 - 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
1.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初始确认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取得时,其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2)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在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由此可知,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 实际成本 - 累计折旧(会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 实际成本 - 累计折旧(税法)
2.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1)初始确认
①除内部研究开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取得无形资产时,其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②对于内部研究开发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下简称“三新”)标准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如下: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 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 实际成本 ×200%
(2)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在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和年限的差异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由此可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如下:
3. 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
(1)金融资产包括:
4. 其他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如下:
【考点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清偿债务时经济利益的流出总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或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不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未来期间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 0,即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1. 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1)会计准则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保证类的售后服务等原因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应确认为相关成本,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2)税法规定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不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2. 合同负债
(1)会计准则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未来期间满足一定条件确认为收入(未来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入)。
(2)税法规定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或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3. 应付职工薪酬
(1)会计准则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并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
(2)税法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 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不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4. 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损失,同时作为负债反映。
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 0,此时,其计税基础 = 其账面价值。
【考点 3】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1. 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外,对于某些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也应遵从税法的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有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2. 常见情形
(1)以控股合并方式完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在购买方的合并报表中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但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未发生变化。
由于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上述差异大多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同一控制 + 免税合并』
(2)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时,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调整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上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确认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由于通常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的新的计税基础,上述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一控制 + 应税合并』
【考点 1】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
2. 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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