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背练】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1)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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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考点1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1. 票据权利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权利;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


2. 票据权利的取得效力


(二)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其中,考生重点掌握前两种补救措施。

1. 挂失止付

(1)挂失止付的地位

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保全失票人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

(2)挂失止付适用的票据种类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3)挂失止付申请人

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4)挂失止付的效力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 12 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 13 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但是,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2. 公示催告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 " 现金 " 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2)公示期间不得少于 60 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 15 日。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


练一练


【真题实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有(   )。(2019 年)

A. 税收

B. 继承

C. 背书转让

D. 赠与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①出票取得;②转让取得,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权利(选项 C);③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选项 A、B、D)。综上,本题应选 ABCD。

【答案】ABCD


【真题实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是(   )。(2018 年)

A. 3 个月

B. 5 个月

C. 4 个月

D. 6 个月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应当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行使。综上,本题应选 D。

【答案】D


【沙场练兵·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挂失止付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挂失止付是暂时保全失票人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

B. 挂失止付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C. 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D. 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 A、C、D 正确;选项 B 错误,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综上,本题应选 B。

【答案】B


考点2

票据抗辩


1. 票据抗辩的种类


2.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如承兑人、付款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练一练


【沙场练兵·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 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 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 票据背书不连续

D. 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 A、B、C,均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 D,出票地为相对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不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综上,本题应选 ABC。

【答案】ABC


【真题实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 年)

A. 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 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 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 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综上,本题应选 A。

【答案】A


【沙场练兵·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抗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 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

D. 持票人因继承无偿取得的票据,其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ABCD


考点3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练一练


【真题实战·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3 年)

A. 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 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 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 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 A 正确,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B 错误,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C、D 错误,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综上,本题应选 A。

【答案】A


【真题实战·判断题】票据变造不能确定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2021 年)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解析】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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