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预学】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7)

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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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



5.2.10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该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1. 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3)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 与职工有关的收入



3. 股票相关的收入



4. 房屋相关的收入

(1)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的,或依法继承的、依法受遗赠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①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奖金、中奖所得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1 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个人养老金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7. 其他税收优惠

(1)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个人投资者持有 2024 ~ 2027 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6)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2.11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 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1)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 的手续费


2.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三)外币折算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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