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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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第二节 公司法
COURSE ARRANGEMENT
01
考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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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考点精讲
考点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1. 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股东出资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东认缴出资的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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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链接】以下不属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2019 年 3 月】
A.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实缴的股本总额
B. 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结构
C. 有公司住所
D.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而非实缴的股本总额)。A 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 A 选项。
考点十二、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一)股东会 / 股东大会
1. 股东会 / 股东大会基本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 股东会 / 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
1. 董事会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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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来解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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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
1. 监事会基本介绍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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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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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链接】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说法错误的有( )。【2019 年 3 月】
Ⅰ . 检查公司财务
Ⅱ . 组织召开股东会会议
Ⅲ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Ⅳ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A. Ⅰ、Ⅱ、Ⅳ
B. Ⅱ、Ⅲ、Ⅳ
C. Ⅰ、Ⅱ、Ⅲ
D. Ⅰ、Ⅲ、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属于监事会(并非董事会)的职权,Ⅰ、Ⅲ、Ⅳ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 D 选项。
考点十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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