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1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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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1. 认购步骤
(1)认购
①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填写认购申请表,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②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③一般情况下,已受理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确认
①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②投资者 T 日提交申请后,一般可于 T+2 日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③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退回投资人资金账户。
④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2. 认购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
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3. 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
(1)认购费率
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按照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费率标准,最高一般不超过 1.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 1%以下,货币型基金一般认购费为 0。
(2)收费模式
①前端收费: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
②后端收费: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支付认购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将以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意】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考点七、封闭式基金的认购(★)
(1)发售人
①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2)发售方式
①网上发售
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
②网下发售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
(3)认购价格
目前募集的封闭式基金通常为创新封闭式基金,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按 1.00 元募集,外加券商自行按认购费率收取的认购费。
(4)认购开户
拟认购封闭式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根据自己计划的认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已经受理就不能撤单。
考点八、ETF 和 LOF 份额的认购(★)
1.ETF 份额的认购
(1)现金认购
①场内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售。要求具有沪、深 A股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②场外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要求具有沪、深 A 股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证券认购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对指定的证券进行认购。要求具有沪、深 A 股证券账户。
2.LOF 份额认购
目前,我国只有深交所开办 LOF 业务。
(1)认购方式
①场外认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②场内认购: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开户
①场外认购:场外认购 LOF 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交所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场内认购:场内认购 LOF 份额,应持深圳证交所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认购渠道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场内认购 LOF 份额,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场外认购 LOF 份额。
考点九、QDII 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程序:开户、认购、确认。
2. 认购渠道: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3. 投资特点
QDII 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售 QDII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 QDII 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
(3)QDII 基金份额除可以用人民币认购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认购。
考点十、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与交易(★)
1. 上市交易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 5 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交易规则
(1)账户开立:必须开立沪、深证券账户或沪、深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
(2)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的 9:30-11:30和 13:00-15:00。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4)报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当低于 100 万份。
(5)交割:二级市场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是在 T+0 日,资金交割是在 T+1 日。
(6)涨跌幅:实行与对 A 股交易同样的 10%(上市首日除外)的涨跌幅限制。
3. 交易费用
(1)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 0.3%(深交所佣金水平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交所无此规定),起点 5 元,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2)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4. 折(溢)价率
(1)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折(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 -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00%
(2)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溢价交易,对应的是溢价率。
(3)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折价交易,对应的是折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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