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5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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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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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期货公司(★☆☆)
(二)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1. 事先审批的业务事项及审批时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2)变更业务范围;
(3)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
(4)新增持有 5% 以上股权的股东或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3)项、第(5)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上述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监管机构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形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1)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2)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3 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 3 个月以上;
(3)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客户资产。
【小金来解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d.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e.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考点四、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一)期货交易规则概述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制平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
(二)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1. 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主体
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
2.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交易的要求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3. 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且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4. 客户下单的方式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5.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
(1)期货公司未经客户委托或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2)期货公司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3)期货公司隐瞒重要事项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4)期货公司未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混码交易。
(5)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未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混合操作。
(6)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未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挪用。
6. 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1)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7. 收费管理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8. 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9. 交割制度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期货交易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追偿权
会员(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先以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应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或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11. 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性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12. 禁止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3. 禁止信贷、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真题链接】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接受下列哪个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2019 年 3 月】
A. 期货交易所
B. 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C. 证券公司的普通员工
D.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期货公司接受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象的范围。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且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故本题选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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