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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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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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反洗钱的概念(★☆☆)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规则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考点二、反洗钱的内部控制(★★☆)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应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二)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证券公司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履行反洗钱义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总部应当对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监管
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按照风险为本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对本机构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考点三、客户身份识别(★★★)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
1. 证券公司应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工作。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或证券公司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证券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可靠和来源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5. 证券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6. 证券公司应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根据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律形态和实际情况,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每个非自然人客户至少有一名受益所有人。对于客户或其受益所有人属于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自然人及前述人员的特定关系人的,或客户来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指定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公司应采取相应强化的身份识别措施。
(二)持续与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 持续识别客户身份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证券公司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2. 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证券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况时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证券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证券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3. 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措施
(1)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3)回访客户;
(4)实地查访;
(5)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6)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在与非自然人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证券公司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同时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考点四、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一)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
1. 委托协议的内容
证券公司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 不必重复识别客户身份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证券公司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1)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
(2)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二)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
1. 证券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2)第三方为证券公司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3)证券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 证券公司承担的责任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考点五、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的基本要求(★★★)
(一)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原则与规定
证券公司应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措施,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筹考虑保存范围、方式和期限,确保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完整准确,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二)保存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证券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三)保存期限
1.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2.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证券公司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3.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证券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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