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440
考点十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
(一)市场主管部门
1.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
2.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发行主体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三)投资主体
1. 金融机构
2. 非法人产品
(四)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考点十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一)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对手方,与之进行债券交易,从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指在债券市场上,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市场参与者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债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债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制度。
(三)结算代理制度
结算代理制度指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开展结算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制度。
考点十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一)债券
(二)回购
1. 质押式回购
2. 买断式回购
(三)远期交易
1. 期限
远期交易期限最长不超过 365 天。
2. 结算
(1)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2)远期交易到期应要实际交割资金和债券。
考点十五、债券结算的类型(★★★)
(一)根据债券交易和结算的相互关系分类
1. 全额结算(最基本)
2. 净额结算
(1)按净额交收标的,分为:券款都实行净额交收、券或款有一种实行净额交收;
(2)按参与净额结算各方关系,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多边净额结算。
(二)根据结算指令的处理方式分类
1. 实时处理交收
2. 批量处理交收
考点十六、债券结算的方式(★★★)
1. 纯券过户(FOP)(国外发达市场常用的结算方式)
2. 见券付款(PAD)
3. 见款付券(DAP)
4. 券款对付(DVP)(发达债券市场最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
考点十七、债券结算业务类型(★★★)
1. 分销业务
2. 现券业务(即期交易)
3. 质押式回购业务(最长为 1 年)
4. 买断式回购业务(最长不得超过 91 天)
5. 债券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6. 债券借贷业务(最长不超过 365 天)
7. 利率互换业务
考点十八、海外的主要证券市场(★)
(一)欧洲市场
1. 伦敦证券交易所(LSE)
2.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WB)
3. 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 - 泛欧证券交易所
(二)美洲市场
1.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2.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
保存或截图下方二维码,微信添加好友
免费领取2021最新三科数字大全
▼▼▼
(扫码添加官方微信备考社群)
沙发已就位,请评论后上座
加载失败,请刷新当前页面再试试!
{{replyList.forUserName}}:
Duia_{{replyList.forUserId}}:
快来登录发表你的精彩评论啦
发帖
回复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