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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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 特定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具体应用
(1)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对于企业专为转售而新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条件,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

3.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对于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为对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使用几乎贯穿其整个经济使用寿命期,其账面价值并非主要通过出售收回,因此,企业不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对于暂时停止使用的非流动资产,不应当认为其拟结束使用,也不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范围
以下几种非流动资产不适用持有待售类别的规定,不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按相关会计准则计量: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
(3)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
(4)递延所得税资产;
(5)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6)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2.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计量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量,该提折旧(摊销)提折旧(摊销),该计提减值的计提减值。
(2)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计量

【提个醒】
对于取得时即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计量

(4)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5)终止确认
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终止确认时,企业应当分情况确认处置损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②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还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等 【或贷记】
贷:投资收益 【或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处置损益等 【或借记】
3. 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 终止经营的定义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 终止经营的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3. 特殊事项的列报
(1)如果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应当按照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列报。
(2)对于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如果其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将原来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重新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列报,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在当期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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